不是。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它们之间合同的标的不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