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03:45:16
可以通过解除行纪合同的方式终止行纪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行纪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行纪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行纪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九百三十三条、第九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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