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