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分割。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2、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购置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3、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的名下,一般应认定是明确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权属登记在出资者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个人的,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司法实践中将推定为对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夫妻按份共有。
【辟谣】
婚前购房婚后另一方一定没份?
真相:不是
解析:
婚前购的房,婚后另一方未必没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看来,哪怕是婚前买的房,只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了,另一方仍是可享有相应权利的。
【提醒】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的收入归谁?
1、归夫妻双方。
2、 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3、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