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还能否抵债

股权质押没有具体的期限,股权质押与主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质权才会消灭。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6 03:24:19

股权质押没有具体的期限,股权质押与主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质权才会消灭。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四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