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为从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从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1 14:53:00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从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和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达成协议后,还合同就成立生效了,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可以导致从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为本身的原因而无效,不会因其他的合同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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