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