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继续有效

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01:20:03

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由此可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民法典》规定的条款内容,如果合同终止了,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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