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和破产补偿的区别为:这两者适合的情形是不一样的,还有概念也是不一样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原因而对公司进行解散,然后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就终止了。破产补偿是指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的补偿,就是破产补偿。这两种出现的情形是不一样的,适用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