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21:52:22
合同解除了,押金应当退还,给付押金的一方有造成对方损失的,押金可以用来抵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合同已经履行的,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合同解除了,押金就应当退还,但因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用押金来抵偿损失,押金就不退还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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