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9:21:14
劳务合同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规定于劳动合同的,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可以签订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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