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15 17:06:09
抵押权的行使是有时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来行使抵押权,在此期间没有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的时效是跟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当事人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在这个时间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就不保护抵押权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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