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同时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借款合同中,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债权人无法对债务人行使留置权,而且很多人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担保,也有质押或者抵押的,有了这些,也就不用行使留置权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四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