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诉前要执行质押吗

买卖合同起诉前,是可以执行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07:33:07

买卖合同起诉前,是可以执行质押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进行质押担保的,那么在买卖合同起诉前,出现的情况是可以实现质权的,那么是可以执行质押的,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是不符合实现质押情况的,不可以执行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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