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的房屋如何收取佣金和押金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就收取佣金、押金问题可以与次承租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收取佣金和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12:32:16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就收取佣金、押金问题可以与次承租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收取佣金和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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