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原因超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解除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