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不是户内人员,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