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不一定是累犯,连续犯跟累犯没有太大的关系。《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刑法理论上规定为一罪,不能数罪并罚,然后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此连续犯跟累犯没有太大关系,毕竟连续犯是一个罪,而累犯是根据前罪和后罪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