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3 22:54:27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剥夺权利的,刑法规定应当剥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但刑法规定应当剥夺的,就会对未成年犯罪剥夺权利,但应当从轻判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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