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没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