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比如借条、借贷合同等证据;
2、证明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3、证明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