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0:33:26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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