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不是无期的。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