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由此可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评判标准。
因此,如果分居期间的借款没有用到共同生活的需要里的话,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