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④买卖合同(原件留存);⑤契税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18:35:50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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