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终止谈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里的恶意,特别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恶意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