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22:17:21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包括有以下这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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