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