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如何登记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22:28:09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