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审,只要满足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例】
2011年3月份,朱某某为帮助张甲与某县一食品公司促成一笔鸭毛生意,遂找到时任某县安监局局长的朱乙帮忙协调,朱乙接到朱某某的请托后给该食品公司老总通过几次电话,并让食品公司老总在合理范围内尽量达成合作协议。后张甲与该食品公司的鸭毛生意促成。
后张甲为感谢朱某某促成鸭毛生意,遂要给朱某某“好处费”。为能获得更多的好处费,朱某某与朱乙商量开办一个冷冻库,将鸭毛进行冷冻后给张甲,张甲同意。之后张甲将“好处费”和“冷冻费”分多次将17.5万打入朱某某提供给张甲的朱乙的农行卡号内,该17.5万有的用于冷冻库,有的用于朱某某的开支。
【判决】
朱乙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牵出此事。朱某某涉嫌与国家工作人员朱乙共同受贿被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后将朱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审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