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以下这些赔偿: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08:31:23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以下这些赔偿:
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另外,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因为缔约过失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案例】
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坝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收取了原告张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并出具了收条,作为担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条上签名。原告张某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该工程已向他人转包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给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设备费和人工费损失67855元。
综上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70000元,前期垫资费用67855元,共计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
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保证金及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受理费2816元,原告张某承担497元,被告李某某承担2319元。
本案为建设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并承担损失赔偿的弥补性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有工程转包资格,为订立合同,向原告张某提供不真实信息,损害了原告张某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原告张某因合同未能成立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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