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3 00:39:17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案例】
康某系某村村民。2012年10月,该村委会主任同康某签订《林木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该村内属于该村的树木400余棵交由康某看护管理,待成树后按五五分成。后村委会换届,村委会以该合同当时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严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侵害了集体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林木承包合同》无效。
【判决】
2014年6月,通州区法院认定该村委会对集体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符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规定,故判决双方签订的《林木承包合同》无效。
判决后康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康某称村委会存在缔约过失,可另行主张权利。
2015年,康某以该村委会为被告诉至法院,以该村委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存在缔约过失,应对其损失程度赔偿责任为由,要求该村委会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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