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租人能否设定地役权

承租人不能设定地役权。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04:40:16

承租人不能设定地役权。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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