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