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出现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