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构成形态是什么

犯罪预备就是在产生犯意后实际着手实施犯罪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一种犯罪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18:23:30

犯罪预备就是在产生犯意后实际着手实施犯罪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一种犯罪形态。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案例】
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被告人遂离开现场。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遂携带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对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烧,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对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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