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犯罪预备能不能被处罚

诈骗的犯罪预备能不能被处罚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3 09:32:58

诈骗的犯罪预备能不能被处罚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案例】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陈某某、郑某某、熊某某、郑某某、陈某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某市、某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海南省某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某某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某在江西省某市、某某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某某死亡,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黄某某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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