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犯新罪怎么处理

假释期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23:04:38

假释期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如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案例】
2019年8月,在假释考验期内的黄某购买300元冰毒,来到陈某位于某某镇某某路的租住屋内,制作吸毒工具,与陈某、李某一起吸食,期间陈某又邀约任某、单某一起吸食毒品。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陈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黄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以刑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撤销其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十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容留他人吸毒案另一共同犯罪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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