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假释吗

不是。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4 16:16:35

不是。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而假释,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案例】
事实一:罪犯卢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判认定其伙同他人在2013年8月实施抢劫及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000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
事实二: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云南省嵩明监狱以该犯执行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事实三:罪犯卢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已履行罚金刑人民币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区愿意接纳。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鉴于其刑期执行已过半,无法定不能假释的情形,犯罪时年龄较小,在监狱内表现较好,社区能提供较好的矫正条件,故裁定对其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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