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8:35:41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时,先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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