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债权如何执行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保全的债权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2 18:57:29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保全的债权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五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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