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