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