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暴的,财产的分割还是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李先生经常因生活琐事与王女士争吵并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王女士因被李先生殴打,多次就医治疗,每次均产生较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2018年,王女士因经常被家庭暴力,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1、本案中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家庭暴力,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李先生长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有权要求李先生支付损害赔偿金。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遵循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李先生长期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同时王女士作为妇女一般是家庭关系当中相对需要保护的一方,因此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性质作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但并不等于一定会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