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领了证说明婚姻关系已经成立,若没有另外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领证未同居离婚时也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案例】
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由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其所有。而王小姐认为李某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判决】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