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2:48:26
医疗损害的责任人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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