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