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第一、提交申请
申请取保候审,要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
第二、提交证据
主要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说,严重疾病证明、生活不能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良好表现证明等等。
第三、支付保证金
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金额,并出具缴纳保证金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并将支付凭证交回给办案机关。
第四、批准和放人
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决定一经作出即时生效,家属就可以随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领人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