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否有结果加重犯

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的加重结果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关于办理抢夺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4:52:15

抢夺罪有结果加重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罪的加重结果的情形包括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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