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监护权取得如下:
一、法定取得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遗嘱取得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三、协议取得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